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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不到位,新北洋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 新财金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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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刘毅 来源丨新财金观察

6日下午,新北洋收到来自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因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部分涉及内幕信息事项未登记等问题而被出具警示函。

新北洋存在的上述问题是在山东监管局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中发现的。

公告称,新北洋2016 年和2017 年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仅登记签字注册会计师,未登记知悉年报信息的其他审计人员信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案及相关资料(如2016 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通过控股股东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集团)人员转发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但公司并未将该北洋集团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无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 年以来,公司未对董事辞职、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修正公告、对商誉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此外,新北洋也未建立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016 年度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历经国资委批复、预案修订、审核通过等多个环节,公司未就该重大事项在关键时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未对后续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山东监管局认为,新北洋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对新北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公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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