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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两次警告排放超标 赛托生物称未受处罚!


来源: 中访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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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业界知名新媒体《中经医健资本圈》对外发布了一篇标题为《独家|环保部门两次警告排放超标 赛托生物称未受处罚》的调研文章,引起了中访网和各大财经媒体、社会公众的关注。

据《中经医健资本圈》撰文:9月10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作进展(9月9日)》显示,赛托生物(300583.SZ)在菏泽市定陶区超标排污,生态环境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

9月12日,定陶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称,该局于8月18日下午和9月1日,对赛托生物实施了两次警告处分。该局对赛托生物超标行为已经完成了行政处罚。

上述负责人还告诉记者,“警告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手段。”

不过,9月13日,赛托生物回复深交所问询函表示, 目前公司已取得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2日出具的《菏泽市定陶区关于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交办问题的整改报告》,公司已整改完毕,无问责、处罚情况。

赛托生物在回复中称,2018年9月9日,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菏泽中心组现场检查时,公司锅炉烟气在线监控数据正常传输,各类排放物排放数据正常,无超标问题发生。2018年8月18日和8月31日,公司颗粒物排放的日均值分别为 11mg/m³、12.8mg/m³。

回复表示,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查处企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暂行规定》(鲁环办[2016]16 号)第三条:“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是指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 年 8 月 18 日和 8月 31 日颗粒物日均值均达标排放。2018 年 8 月 18 日 10 时和 2018 年 8 月 31 日21 时、22 时颗粒物小时均值分别为 26.5mg/m³、23.6mg/m³、23.4mg/m³,超出标准值 20mg/m³,公司工作人员在当日例行监控中发现颗粒物小时均值数据异常时立刻进行了处理,排放指标即刻恢复至标准值以内,但现场缺少相关记录及情况说明造成运维记录不完整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赛托生物在回复中坦承,公司于2018年9月1日收到菏泽市定陶区环保局下达《重点污染源排放超标处理通知书》([2018]第090101号)执法文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要求公司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对此表示,警告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警告属于行政处罚的一部分。(曹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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