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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的哥“气死”骑摩托男:不构成犯罪,依法不应予以逮捕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最新通报!的哥“气死”骑摩托男:不构成犯罪,依法不应予以逮捕 正所谓:人在车中坐,祸从天上来

原标题:最新通报!的哥“气死”骑摩托男:不构成犯罪,依法不应予以逮捕

正所谓:人在车中坐,祸从天上来。

 

近日,一段名为《摩托车司机与的哥起争执心脏病发身亡 的哥被批捕》的视频在网上疯传。据视频显示:哈尔滨市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吴某某与出租车司机滕某起争执,双方发生口角后,吴某某心脏病发作倒地,不幸身亡。

 

6月28日,滕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哈尔滨公安局南岗分局刑事拘留,随后,南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出租车司机滕某。

 

10月19日17:35,哈尔滨南岗检察院发通报称,针对社会关注的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滕广江过失致人死亡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现已责成南岗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复查并报告结果。


10月19日晚,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最新通报:双方口角时,驾驶摩托车的吴某未表现出症状,且二人没有直接肢体接触,出租车司机滕某主观上没有罪过,客观上没有实施加害行为,指令南岗检察院撤销对滕某的批捕决定,同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其实,类似于这样的“罗生门”案件,此前也有发生过。河南省郑州市一医生杨某因在小区电梯内劝阻一名老人吸烟,引起争执,老人因此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也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过失杀人。按照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的《拘留通知书》,滕某被刑事拘留的依据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对话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

封面新闻:为什么说滕某与吴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周兆成:之前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出租车司机滕某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是依据对摩托车司机吴某死亡原因的法医鉴定,该鉴定认为摩托车司机吴某符合生前在争吵、过度疲劳等状况下,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仅凭这个理由有点牵强。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本案中,第一、出租车司机滕某与摩托车司机吴某以前并不认识,滕某不可能了解摩托车司机吴某的身体状况。而且从外表看吴某身材非常健壮,普通人是根本看不出其身患疾病。第二,视频显示出租车司机滕某与摩托车司机吴某发生争执中并没有任何过激行为,其一直处于避让状态,相反摩托车司机吴某却情绪激动,不断攻击,由此可见,滕某对对方可能有致命性的突发性疾病,情绪激动之下会诱发心源性猝死,缺乏预见的能力。第三、行为与死亡结果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一般意义上的争吵是不会导致死亡;而出租车司机滕某一直处于被动、避让状态,摩托车司机吴某明知自身身患疾病,还不能控制自己情绪,其自身也存在过错。因此,出租车司机滕某行为与摩托车司机吴某的死亡也没有因果关系。

封面新闻:近几年有无类似案件,法律上对类似案件处理一般是怎样的?

周兆成:我们可以关注下之前轰动一时的“电梯劝烟猝死案”。

2017年5月,家住河南郑州的杨先生在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不要吸烟,一番理论后,老人不幸心脏病发作猝死,之后,老人家属起诉杨先生并索赔4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杨先生补偿1.5万元,田女士不服判决之后提起上诉。2018年1月,二审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结果也被纠正。法院认为,老人自身患有心脏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心脏病发作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先生劝阻吸烟的行为与老人死亡的结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封面新闻:对个人而言,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能最大程度保护自身?

周兆成:在现实生活中,在与人交往、接触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礼貌、克制与谦让。不与他们做无谓的争辩和纠缠,就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这并不意味着软弱或退让。如果实在无法避免一定要保留好相关录音、视频监控等客观证据,防止事情发生后自己可以说得清楚。当然更重要的手段还是要自己或者让身边的人及时报警。

来源:封面新闻

责任编辑: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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