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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或引入竞争中性原则 破除行政垄断再加码


来源: 华夏时报

华夏时报记者陈岩鹏北京报道

日前,央行网站刊出的《易纲行长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的发言及答问》广受关注。在本次发言中,易纲表示,下一步为解决中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将加快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

这是中国省部级以上官员首次在公开场合提及“竞争中性”并表态可能用这一原则对待国有企业。

易纲发言的第二天,10月15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答记者问时称,经过改革以后的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是一样的,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与“竞争中性”原则是一致的。

在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中美高级别磋商已经进行了四轮,目前出现了暂时中断的迹象。知情人士称,此时央行和国资委先后对“竞争中性”原则进行表态,或许在释放更高层面、更加积极的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召开的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指出,要营造公平环境,推行竞争性采购,引导国有军工企业有序开放,提高民口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比例。17日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亦强调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官方表态考虑接受‘竞争中性’原则将成为我国深化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一步,也将对未来世贸组织谈判产生深远影响。”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

来自外部的压力

一个月前,世界银行前行长罗伯特·佐利克曾提到美国对中国的包括国企作用在内的4个方面的担忧。他认为,在过去40年的改革开放中,私营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们现在可能被挤出了。

“中国对国企的依赖使得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人们感到警惕。”佐利克在9月16日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专题研讨会上说。

就在佐利克发布上述言论的第二天,前央行行长周小川“隔空”做出了回应。

9月17日,周小川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中欧美经贸关系”研讨会上发言时表示,中国在1990 年代中期起就搞了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这一点很类似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对国有企业的所谓“竞争中性”的若干准则,他们叫做Competitive Neutrality 。

这是“竞争中性”第一次进入中国公众视野。此后一个月内,央行和国资委官员均提到这个新名词。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是研究“竞争中性”原则的早期学者之一。据他介绍,对待国有企业的“竞争中性”原则最早是澳大利亚政府在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的,OECD后来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在TPP(跨太平洋伙伴协议)的第十七章,专门用一章的篇幅对国有企业“竞争中性”进行了规定。

所谓竞争中性,指的是竞争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拥有同样的条件和地位,而相比较的主体对象则是政府企业与私人企业,或者说国企与民企。

李锦认为,中国考虑接受“竞争中性”原则是对建设公平竞争的开放型世界经济的负责任的表现,这也会有助于中国企业包括中国国企在世界范围获得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但另一方面,“竞争中性”规则的兴起与推广又对我国国有企业在世界市场上参与竞争造成障碍,增加我国参与国际贸易投资谈判的负担。

“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企业已经达到115个,其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世界各国对国企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是否会影响公平竞争存在普遍担心,而我国国企的现状与欧美诸国力推的‘竞争中性’规则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李锦称。

最近在阿根廷召开的2018年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B20)便将“国有企业扭曲市场竞争”列入会议议题,并提交了相关政策建议文件。

洋为中用

那么,我国国有企业现状与欧美力推的“竞争中性”规则差距究竟有多大?刘胜军研究发现,国有银行不仅倾向于向国企发放贷款,且国企陷入财务困境后更易得到政府的救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今年7月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这几年国企融资大幅改善,而民企融资在持续恶化。从融资规模来看,过去3年国有企业平均融资规模迅速上升,从2015年的7.15亿元上升到2017年的22.54亿元,民营企业从5.99亿元下降到4.6亿元。而从融资成本来看,国有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和其他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都低于民营企业。

“相比之下,国企只占GDP 的1/4 左右。1980 年科尔奈提出的‘国企预算软约束’至今仍是一个困扰我们的魔咒。”刘胜军称。

此外,中国国企在政府采购和政府背景的项目中往往占据特殊优势,这也是欧美国家顾虑的原因所在。

在刘胜军看来,央行两任行长几乎“不约而同”谈及“竞争中性”,足以表明这一概念将成为国企改革的新标尺。

“离开这些清晰的标准,国企改革就难以落地,甚至改革成效本身也会陷入‘鸡同鸭讲’的无谓争执。有了‘竞争中性’这把尺子,就可时不时衡量一下国企改革的进展,矫正方向,防止偏航。”刘胜军称。

落地“竞争中性”

要真正实现国企的“竞争中性”规则,刘胜军认为,首先应在电信、电力、铁路、能源等领域,采取明确行动向民企和外企开放,允许各类企业获得公平的准入资格。

国企在电信、电力、铁路、能源等领域仍享有行政垄断地位,2005 年、2010 年先后出台的促进非公经济36 条、新36 条,都未能撞开玻璃门和弹簧门。

“虽然从1993年开始我们就提出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的说法,也出台了两个旨在破除垄断的36条文件,但都执行不下去,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外在压力。”李锦说,“从分类着手,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竞争中性’规则。”

李锦建议,应当通过分类,尽量明确传统政府垄断型产业、基础设施行业、战略性产业等产业、行业的开放路线图,真正激活非公经济发展的动力。

同时,国企还应退出竞争性领域。刘胜军认为,在房地产领域应落实国资委2010 年关于央企退出房地产的要求,并把这一政策推广到地方国企。

刘胜军提出,政府行为的透明化,各级政府的各类补贴、基金,都应向社会充分公开,并接受舆论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一个积极的变化是,今年上半年,中国政府对光伏、新能源汽车等行业持续多年的补贴政策正式退出。2018 年以来,中央高层也在多个公开场合强调坚持对国有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和两个“毫不动摇”。

李锦建议,应从建立“竞争中性”规则体系入手,建立包含评估、审查、执行、申诉在内的“竞争中性”规则体系。

对于国企自身改革而言,刘胜军建议,应通过大胆的混合所有制与落实“管资本”理念,淡化国企的行政色彩,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特别是要推动国企管理层的“职业化、市场化”,取消国企行政级别的决定,要消除国企领导的“行政色彩”。


[责任编辑:李梦淙 PF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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