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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板上钉钉中信证券两融案因何惊天大逆转?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维北京报道

中信证券两融开户案突然迎来大逆转。

11月5日,中信证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8]18号),其中提及“经审理,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该案结案。”

中信证券两融违法服务案在三年前。

2015年11月,中信证券由于曾为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司度)提供两融交易服务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证监会起初作出中信证券为司度提供的两融服务存在违规的判断,并于2017年向中信证券开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证监会彼时认为,中信证券为司度开立可供两融交易的信用账户存在违规行为。

据告知书披露,司度开立普通证券账户的时间是2011年2月23日,而信用账户开立时间则为2012年3月12日,两者相隔为1年零21天;而根据监管要求,普通账户开户满半年后方可开立信用账户,中信证券显然并未违反这一要求。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彼时告知书认定中信证券违规时,是以“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的方式来进行判断的,但该条件并非有监管明文规定。

“当时监管层认为有人在做空,所以对参与司度公司交易的券商都进行了严查。”汇金系一家券商营业部人士指出。

“‘在公司开户满半年(试点期间,开户满18个月)’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告知书彼时指出。

在上述告知书中,证监会对中信证券做出合计达3.7亿元的罚没款项。

如今,昔日的监管判罚如今迎来平反。

“这说明普通账户、信用账户的计算时间还是没有按照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如此一来,中信证券的开户违规也就不成立了。”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分析师表示。

(编辑:朱益民)

[责任编辑:葛瑶 PF027]

责任编辑:葛瑶 PF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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