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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连板恒立实业发公告 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来源: 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讯 11月8日晚间,恒立实业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称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截止发稿日,恒立实业已连续11连板。11月18日恒立实业收报7.36元/股。昨日(11月7日)深交所向恒立实业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近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恒立实业k线图

昨日(11月7日)深交所向恒立实业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近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11月8日消息,恒立实业晚间发布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622,证券简称:恒立实业)交易价格已连续两个交易日(2018年11月7日、11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发函询问了持有我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止目前,根据公司自查以及相关方的回函表述,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我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持有我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股票价格已经连续多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价异动指标,自2018年10月25日至今已发布多次股价异动公告,股价累积涨幅巨大。

3、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如期披露了第三季度报告,与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业绩预盈公告》中预计的业绩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97万元,但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5.36万元,公司主营暂未有明显改善。

4、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1 月8 日

[责任编辑:葛瑶 PF027]

责任编辑:葛瑶 PF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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