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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太尼一夜“爆红”后,人福医药澄清公司产品从未出口到美国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 芬太尼一夜“爆红”后,人福医药澄清公司产品从未出口到美国 12月2日周日,针对网络关于芬太

原标题: 芬太尼一夜“爆红”后,人福医药澄清公司产品从未出口到美国

12月2日周日,针对网络关于芬太尼类物质在美国的走私滥用情况以及中美双方将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等情况,人福医药披露关于芬太尼系列产品的说明公告称,公司芬太尼系列产品属于受到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

公告中提到,宜昌人福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特殊管理药品出口销售管理》及《特殊管理药品发运管理》等管理规程,严控客户资质、运输途径,并且在获得进口国官方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以及其它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报关,进行产品出口及销售。

2017年度,宜昌人福芬太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要出口至斯里兰卡、厄瓜多尔、菲律宾、土耳其等国家或地区,采购方均为进口国的国家官方采购机构、当地官方认可的具有管制药品经营资质的公司或当地具有管制药品生产资质的工厂。

公告还称,截至目前,宜昌人福没有任何芬太尼类物质(中间体、原料或制剂)出口到美国


今日,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表示,中美同意采取积极行动加强执法、禁毒方面的合作,包括对芬太尼物质的管控。中方迄今采取的措施得到了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中方决定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并启动有关法规的调整的程序。

芬太尼,为阿片受体激动剂,属强效麻醉性镇痛药,药理作用与吗啡类似,适用于各种疼痛及外科、妇科等手术后和手术过程中的镇痛。芬太尼的效价为吗啡的60-80倍,舒芬太尼于1970年合成, 瑞芬太尼于1990年合成,而芬太尼与舒芬太尼、瑞芬太尼的效价比为1:12和1:1.2。 其中舒芬太尼由于其心血管作用更为稳定,尤其适合心血管麻醉,而瑞芬太尼药物消 除不受肝肾功能影响,肝肾功能不全者适用。

据第一财经报道,来自国联证券11月12日发布的研究报告称,芬太尼类产品(包括芬太尼、舒芬太尼和瑞芬太尼)是麻醉镇痛药领域内的主流产品,2012年占据整个麻醉镇痛药市场超过50%的份额,不过随着地佐辛的放量销售市场份额开始下滑。根据PDB数据,2017年三者合计样本医院销售额为9.93亿元,同 比增长12.52%,占镇痛药市场的24.19%,次于地佐辛的39.79%,位列镇痛药第二位。 其中芬太尼实现销售1.07亿元,同比下滑2.92%;舒芬太尼实现销售4.24亿元,同比 增长13.24%;瑞芬太尼实现销售4.63亿元,同比增长16.12%。从趋势可以看出,芬太尼逐步被舒芬太尼和瑞芬太尼替代,不过考虑到芬太尼极高的性价比,销售规模有望稳定在1亿左右,舒芬太尼和瑞芬太尼则有望维持15%左右增速。

今年10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新增加165种药物品种,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人福医药的产品瑞芬太尼新纳入国家基药目录。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在涉及到芬太尼和相关类麻醉产品的中国上市药企包括人福医药、恩华药业、辰欣药业、仙琚制药、恒瑞医药等。其中,人福医药更是芬太尼市场份额前列的公司。

以下为人福医药公告全文: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芬太尼系列产品的说明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关注到网络关于芬太尼的讨论,提及芬太尼类物质在美国的走私滥用情况以及中美双方将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等情况。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 芬太尼制剂及原料药(以下合称“芬太尼系列产品”)为公司主要产品,由公司控股子公 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公司持有其 67%的股权)生产、 销售,现就公司芬太尼系列产品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芬太尼系列产品属于受到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我国《药品管理法》及《麻 精药品管理条例》对该类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 理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宜昌人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在国内流通方面, 实行“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有资质)→区域性批发企业(有资质)→医疗 机构”的购销流程”。 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 1988 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 约对本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及进出口严格管控。宜昌人福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特殊管理药品出口销售管理》及《特殊管理药品发运管理》等管理规程,严控客户资质、运输途径,并且在获得进口国官方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出口许可证以及其它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报关,进行产品出口及销售。

2、2017 年度,宜昌人福芬太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其中出口销 售收入约为人民币 500 万元,主要出口至斯里兰卡、厄瓜多尔、菲律宾、土耳其等国家或地区,采购方均为进口国的国家官方采购机构、当地官方认可的具有管制药品经营资 质的公司或当地具有管制药品生产资质的工厂。截至目前,宜昌人福没有任何芬太尼类 物质(中间体、原料或制剂)出口到美国。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法律法规,积极拥护世界各国和地区对麻醉药品 的严格管制,始终恪守“企业公民”原则,努力创造和谐社会环境。公司董事会提醒广 大投资者,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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