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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股票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信雅达股东郭华强收警示函


来源: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凤茹)12月10日晚间,信雅达(600571)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华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郭华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郭华强作为信雅达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8年6月21日卖出公司股票85万股,并于同日买入公司股票3.28万股,郭华强在六个月内买卖信雅达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称,鉴于郭华强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通过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且主动向公司上交违规收益,未造成严重影响,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郭华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肖旭宏 PF079]

责任编辑:肖旭宏 PF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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