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子公司信披违规 ST大控遭证监局责令改正


来源: 北京商报

12月25日晚间,ST大控(600747)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存在信披违规等行为,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具体来看,2016年,ST大控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美贵金属”)与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铜业”,为ST大控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签订《电解铜买卖合同》,先后预付大通铜业货款17.46 亿元,但2017年以来合同一直未全面实际履行。ST大控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2018 年4月23日大通铜业向福美贵金属归还5亿元预付的贸易货款。但经大连证监局核查发现,大通铜业通过第三方将5亿元资金偿付给ST大控后,2018年4月27日资金又返回至资金流出方,预付账款并没有实际偿还ST大控。

大连证监局表示,ST大控披露的大通铜业向公司归还5亿元预付账款存在不真实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上述5 亿元预付账款大通铜业没有实际偿还公司,且预付时间较长,已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另外,ST大控2018年12月13日公告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资产的议案》,拟终止公司2018年4月两项资产收购业务。根据公司前期公告该两项收购于2018年4月签署收购协议,2018年6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相关收购款项由大通铜业代付,以偿还预付账款约8亿元,经查,大通铜业尚未实际支付该收购资金。此8亿元已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大连证监局认为,ST大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要求ST大控改正上述行为,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定切实可行的预付账款收回计划,尽快收回向大通铜业支付的预付款项。

[责任编辑:肖旭宏 PF079]

责任编辑:肖旭宏 PF079

推荐

为您推荐

已显示全部内容

泡泡直播

热门文章

泡泡直播

精彩视频

凤凰证券官方微信

X 泡泡直播

泡泡直播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