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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生化回应新任董事长资格违规 称子公司章程变更存在反收购情形


来源: 证券时报

原标题:振兴生化回应新任董事长资格违规 称子公司章程变更存在反收购情形

在系列公告暴露双头股东“暗战”后,振兴生化(000403)收到了深交所关注函。1月4日,公司回复称子公司章程变更事项存在设置反收购条款的情形,并对市场关注的新任董事长资格违规事项进行回应。

修改子公司章程存反收购情形

要约成功后,振兴生化新任控股股东浙民投与以振兴集团为代表的原上市公司实控方仅维持了短短半年和平时光。

2018年12月17日晚间振兴生化曾发布一则董事会临时决议公告。据公告披露的原振兴生化董事长陈耿说明,12月14日,广东双林董事会未报上市公司作任何批准或提前告知,无正当理由擅自罢免该公司总经理朱光祖,严重影响广东双林正常的生产运营,涉嫌严重违法违规。此外,该等行为还将对广东双林目前正在进行的GMP证年检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大股东委派的董事长,陈耿2015年5月至今任浙民投董事,总裁,投委会主席。而广东双林董事会成员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委派的代表,为振兴集团方。此事一经发布,浙民投与振兴集团方的对立昭然若揭。

2018年12月20日,振兴生化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提出,2018年1月5日,广东双林对其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后,振兴生化选择和更换广东双林的董事及改选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作为特殊事项进行审议。深交所要求振兴生化说明广东双林修订公司章程,在上市公司及广东双林两个层面分别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其合规性,并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就广东双林修订章程的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深交所要求说明广东双林修订公司章程的目的,是否存在设置反收购条款的情形,是否存在限制广东双林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的情形。

1月4日振兴生化回复称,经查询相关会议纪录等资料,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未就广东双林1月章程修改事宜作出任何决议并予以公告。在内容上,广东双林1月章程修改的部分内容与公司章程相抵触。在程序上,广东双林1月章程修改对应的股东决定的作出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信息披露上,当时的公司董事会未就广东双林1月章程修改事项进行公告。

振兴生化表示,广东双林1月章程实质上增加了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范围及需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实质上修改了上市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职权和决议方式的规定。且广东双林1月章程修订发生在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时期,属于典型的设置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的情形。

同时,广东双林1月章程修订股东决定的作出,并未履行上市公司层面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及/或审批程序,且该股东决定在本公司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子公司章程来增加母公司股东义务,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子公司进行有效规范管理。

振兴生化表示,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前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称,广东双林1月章程规定其董事的任免、修改下属子公司章程需振兴生化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不符合振兴生化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振兴生化及振兴生化的股东无效,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振兴生化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浙民投出击控制广东双林

2018年12月17日的公告称,振兴生化原董长陈耿组织召开临时董事会,提出了包括撤销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在内的7项议案。

记者梳理发现,本次临时董事会提交的7份议案,均围绕争夺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广州双林的控制权展开。其中包括关于撤销史跃武、郑毅、罗军、翟晓平、张广东广东双林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任命杨成成为广东双林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同意杨成成免去罗军广东双林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同意杨成成任命朱光祖为广东双林总经理职务的议案等。

不过公告也显示,对于上述7项议案,来自振兴生化方的董事罗军等人提出强烈反对。

记者此前从接近上市公司的振兴集团人士获得的一份材料中,列举了广东双林原总经理朱光祖的多重罪名,包括公司管理出现重大失误,经营业绩徘徊不前等。文称,大股东浙民投滥用权利粗暴罢免广东双林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并直言大股东滥用权利,将上市公司当成自家的“后花园”,妄顾中小股东利益。

对此,深交所也表示关注。关注函要求振兴生化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子公司董事及修订子公司章程事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求振兴生化结合广东双林股权结构及章程规定,说明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撤销前期广东双林股东决定《关于改选广东双林董事会及修订广东双林章程事宜》的议案。

振兴生化公告回复称,广东双林的注册资本为3960万元,上市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是广东双林的唯一股东。广东双林是上市公司对外投资中的核心资产和主要生产业务主体,截至2018年6月30日,广东双林的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及净利润占上市共司合并报表相应的指标比例分别为96%、162%、100%和132%。因此,广东双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公司章程的内容均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结论称,由于广东双林1月章程修订的内容存在不合规的情形,因此振兴生化董事会有权撤销前期不合规的股东决定。此外,上述临时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振兴生化公司章程及广东双林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振兴生化董事会依法通过决议后,振兴生化有权出具股东决定,对广东双林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免并修改广东双林的公司章程。

回应新任董事长资格违规

广东双林风波后,振兴生化在2018年12月19日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位于公司高管层的振兴集团阵营中的佳兆业人士被悉数罢免。

公告显示,董事会换届后,公司董事会不再续聘原总经理罗军、原副总经理张广东、原董事会秘书闫治仲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由公司董事黄灵谋将暂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时聘任朱光祖担任公司总经理、杨成成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王志波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黄灵谋被董事会选举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12月21日,振兴生化再度发布公告,确认了上述人士变动的完成。

公开资料显示,罗军除任振兴生化总经理外,还兼任佳兆业健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张广东2016年6月至今在佳兆业健康集团任投融资管理部部门总经理,而闫治仲在原振兴集团控制时期则已在上市公司任职,2015年后担任董秘职务。上述三人离任后,振兴生化高管层将不再有佳兆业人员。浙民投人士将取而代之把控上市公司经营。

对于振兴生化新任董事长,此前振兴集团方曾多有非议。公开资料显示,黄灵谋曾任职国泰君安,被浙民投方提名后,2018年12月17日刚刚被选举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振兴集团方对外表示,黄灵谋提交的任职资格简历存在虚假陈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深交所也就此问及振兴生化,要求公司说明黄灵谋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是否存在违规情形。

4日振兴生化回应称,根据黄灵谋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的资格。

对于任职资格简历存在虚假陈述的说法,公告中也澄清称,《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离职报告义务责任主体为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而非证券从业人员。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若未履行证券从业人员离职的报告义务,并不影响该证券从业人员的离职状态和离职效力。此外,《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为部门规章,目的是为了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其主要是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及机构从事与证券业务相关的行为予以规范,并不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法律关系的效力。关于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的标准,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判断。

此外,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的时间应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写明的劳动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的时间为准。虽然黄灵谋在证券业协会网站上从业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公示中的证书状态直至2018年12月13日才变更为“离职”,但根据国泰君安人力资源部于2018年8月13日出具的《关于与黄灵谋同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黄灵谋已于2018年8月13日从国泰君安证券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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