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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后新大洲A跌停


来源: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李小平

屋漏偏逢连夜雨,继海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1月11日晚间,新大洲A(000571)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海南证监局同时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几乎可以肯定,若涉嫌违规的罪状被认定,新大洲A恐将因信披问题引来索赔。

1月14日,针对新大洲A立案调查事项,证券时报记者向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团队负责人吴立骏咨询,他向记者表示,证监会给予的正式立案调查,上市公司必须披露,虽然目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并且用词为涉嫌,但是,依据我们10多年的办理证券索赔的经验来看,一般证监会给予正式立案调查后,最终查实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给予行政处罚的概率在95%以上。换句话说,几乎就是证监会已经掌握比较确认的情况后,才会下达正式立案调查的文件。

新大洲A涉嫌信披违规遭立案调查事项,不禁让人联想到公司的一起违规担保事项。

2016年,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专设了鑫牛基金一号,于2016年5月向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1亿元股权转让款,受让了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2.5%的股权,并完成了工商登记。

股权转让后,由于恒阳牛业2016年税后净利润未达到4亿元的目标,恒阳牛业股东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二号于2017年7月向鑫牛基金和鑫牛基金一号出具《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和补偿款的承诺函》,新大洲A、新大洲A两家子公司均对此承诺函的履行出具了《担保函》。

资料显示,恒阳牛业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同时也是新大洲A的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瑞毅为陈阳友配偶。该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经海南证监局调查,王磊作为新大洲董事长,在上市公司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在新大洲为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和补偿款的承诺函》事项出具的《担保函》上签字,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上述事项。

另外,经海南证监局调查,陈阳友是新大洲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和新大洲董事。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新大洲及其子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及陈阳友的关联方有关债务提供担保。上述关联担保行为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陈阳友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上述事项。

吴立骏律师认为,新大洲A及其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债务担保,本质上把上市公司看做为自家作坊,不顾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个人的债务用公司资产进行担保且未披露,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关于索赔资格,吴立骏律师认为从相关担保函出具之日起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新大洲且2019年1月11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具备初步的索赔资格。

在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同时,新大洲还收到了海南证监局的罚单,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新大洲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二级市场显示,1月14日,受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双重打击影响,新大洲A以跌停价开盘。虽说开市后公司股价曾一度打开跌停板,但很快又被摁回起点。截至记者发稿,公司股价仍以19万手的卖单,封死在跌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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