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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董失联 *ST毅达面临退市风险


来源: 中国网财经

  信息披露屡次违规被罚,信达证券被动成为大股东   独立董事已经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公司的办公地址

信息披露屡次违规被罚,信达证券被动成为大股东

独立董事已经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公司的办公地址已搬迁至新疆乌鲁木齐市。不仅公司及独董失联,信息披露窗口也被封锁。

2018年7月2日,由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中毅达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股票简称变更为“*ST毅达”。2018年12月27日,大申集团曾经出质给信达证券进行融资的质押物2.6亿股*ST毅达股票,作价5.05亿元交付给信达证券用于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该部分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27%,因而触发了信达证券履行权益变动披露的义务。

公司搬家,独董失联

2015年4月,大申集团将其所持有的2.6亿股*ST毅达股票出质给信达证券进行融资。此后,大申集团多次违约,信达证券多次向其要求清偿债务或提前购回,并向司法机关要求强制执行。上述被质押的股份于2018年11月17日和12月22日两次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但因无人竞拍,均导致流拍。2018年12月27日,上海市一中院裁定,解除对大申集团持有的*ST毅达2.6亿股限售股股票的冻结,将标的股份作价5.05亿元交付给信达证券,用于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因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27%,超过20%,信达证券被动成为大股东,并触发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1月10日,上交所发布的《关于督促*ST毅达尽快恢复信息披露有效来源的监管通报》称,1月7日,上交所发现不能联系到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的具体经办人员,也未能取得公司新任董事长张培的联系方式。此后经多方努力,上交所联系上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要求其尽快督促董事长确保信息披露联系畅通。但截至2019年1月10日17点,相关独立董事仍未联系到公司董事长。迄今,上交所未能取得与上市公司的有效信息披露联系。

*ST毅达于1月11日晚发布公告称,独立董事黄皓辉、任一、郑明和程小兰均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按照上交所的说法,独立董事用原有联系电话与公司进行联系,结果电话无人接听。

新京报记者于1月14日上午拨打*ST毅达披露的董秘办电话,显示该号码已经是空号。

信披违规,屡被处罚

2018年6月28日,由于中毅达新一届董事会于2018年6月28日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能于7月1日前审议并披露2017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的,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于是,*ST毅达于当年7月2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直到2018年8月30日,*ST毅达才正式发布2017年年报,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该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52.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9亿元,扣非后的净利润为-10.84亿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失去对子公司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贵阳中毅达观山湖产业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有效控制权,分别对三家子公司做出8139.38万元、1.23亿元、1500万元的资产减值处理。

2018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在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报告期内并未进行主营业务的相关经营活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74.10万元,扣非后的净利润为-2113.34万元。该报告未经审计。*ST毅达此前已因2017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2018年财报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股票将在2018年年报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另外,*ST毅达于2018年12月25日收到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原定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一季报,直至2018年8月30日才披露,延迟披露达四个月之久,情节极其严重。2015年三季报中,公司虚增收入,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2017年12月21日,*ST毅达向子公司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虚开35亿元无交易实质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既未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7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披露不准确、不完整;2018年的第一次、第二次股东大会均未能按规定正常召开,导致公司迟至2018年3月21日才在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上述变更年审会计师议案,对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上交所对涉事的当事人均予以处罚。

52家公司濒临退市

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1月14日,沪深两市共计66家上市公司股票披星戴帽。其中,ST中基、ST淮油、ST河化、ST昌九、ST坊展、ST中安、ST大控、ST昌鱼、ST宏盛、ST运盛、ST锐电、ST沪科、ST嘉陵、ST岩石等14家上市公司于2018年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其余52家上市公司仍存在退市的风险。

1月4日,*ST华泽发布公告称,2018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亿元-13亿元,同比增长56.29%-43.18%,但因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4.1.1条、14.1.3条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已决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13日起暂停上市。2018年6月11日,*ST华泽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极有可能成为2019年的退市第一股。

(责任编辑:张倩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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