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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领罚不到一个月 股民维权大幕已经开启


来源: 广东投资快报

2017年12月7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300269,以下简称“联建光电”)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7月13日,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12月19日该公司因虚假陈述,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7号],证监会对联建光电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证监会查明联建光电的违法事实为:一、2014年8月,分时传媒与泸州老窖柒泉小酒酒类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泉小酒”)签署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2015年9月,西藏大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大禹”, 分时传媒孙公司)与柒泉小酒签署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626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经查,合同实际并未全部执行。分时传媒以此虚增2014年、201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196,226.42元、942,793.80元,虚增2014年、2015年利润分别为6,196,226.42元、942,793.80元。二、2015年9月和2016年1月,西藏大禹与成都金宝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盛世”)签订广告制作发布协议,合同金额分别为920万元和2,100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经查,合同实际并未全部执行,分时传媒以此虚增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643,245.37元、9,919,952.80元,虚增2015年、2016年利润分别为7,643,245.37元、9,919,952.80元。三、2015年7月,西藏大禹与江苏绿能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2015年11月,双方签署媒体替补点位确认单,约定合同金额变更为880.95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2015年11月,西藏大禹与绿能宝电子商务(苏州)有限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3,800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经查,合同实际并未全部执行,分时传媒以此虚增2015年营业收入27,788,576.81元,虚增2015年利润26,474,010.37元。四、2016年11月,西藏大禹与成都四季营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经查,分时传媒通过跨期确认该合同广告业务收入,虚增2016年营业收入9,296,240.14元,虚增2016年利润9,296,240.14元。

据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介绍,此次联建光电被处罚的事宜属于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导致公司股价虚涨。联建光电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对联建光电的处罚也透露出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强的态度。实际上,联建光电的行为极其容易误导投资者进行投资,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之受损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此前若有受损投资和已将所有准备材料准备妥当的投资者,应尽快将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张律师提醒,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买入联建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目前已可正式提起索赔诉讼。

(文章来源:投资快报)

[责任编辑:肖旭宏 PF079]

责任编辑:肖旭宏 PF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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