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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索赔或启幕


来源: 证券时报网

东方金钰(600086)日前发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记者从业内获悉,投资者索赔有望正式启幕。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东方金钰在2018年1月发布公告称,因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购买资产,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今年11月,公司又表示,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及继续推进。

不过,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表示对证券时报记者分析说,“依据规定,凡是在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一般证监会立案调查从开始到结束的时间周期,要视上市公司配合度和案件难易度决定进程的速度。因此,东方金钰或不可能在短期内推进重大资产重组。”

在吴立骏看来,依据东方金钰之前的公告,东方金钰或至少在两个方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个是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该金额相对于东方金钰上一期经审计财报的净资产占比较高。债权人在2018年11月26日之前起诉东方金钰并得到法院立案,依据民事诉讼法125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东方金钰应当在2018年11月31日前后收到法院诉讼通知,并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但是东方金钰直至2019年1月12日才披露该重大诉讼信息,涉嫌对该重大信息披露延迟。此外,累计超过净资产10%的诉讼也存在,但公司未按时披露。

另一个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为,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作为8.46亿元的本金的债权人,该到期债务金额占比东方金钰净资产相对更高。公告显示,债权到期日为2018年8月27日,该信息东方金钰直至2019年1月15日才披露,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除了资产重组受到影响,投资者索赔也有望启幕。记者发现,吴立骏律师博客和公众号都显示,凡是在2018年11月1日持有;或者凡是在2019年1月18日持有东方金钰的股民,可以加入索赔,诉讼法定管辖地将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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