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是应该被鼓励发展的一个行业

2015-03-12 13:34:57

P2P行业是现有金融体系之外的有益补充,充分延展了传统金融的服务半径。是应该被鼓励发展的一个行业。对于监管的讨论,首先应该基于这一理念。

有利网CEO刘雁南

互联网金融P2P(Peer to Peer),从2013年开始变得炙手可热,这种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个人对个人、点对点的借贷模式,引发了互联网行业、金融行业、民间金融、监管机构等等的广泛关注。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对于P2P行业的监管也被提上日程。

P2P之所以被广为关注且为专家、监管所热议的一个核心原因在于,许多人在P2P身上看到了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的可能性,P2P通过打通“出借人”一端的渠道而使更多社会资金进入了小微、个人贷款领域,服务了需要服务的人,为缺少资金的小微企业创新出一条直接有效的“供血”渠道。所以说,P2P行业是现有金融体系之外的有益补充,充分延展了传统金融的服务半径。是应该被鼓励发展的一个行业。对于监管的讨论,首先应该基于这一理念。

当然,作为行业的从业者,我认为不管是对于互联网亦或金融行业,完全依赖用户选择,让用户去“用脚投票”的完全市场化模式,显然是走不通的,因为互联网金融服务对大众利益有影响。伴随越来越多的风险事件,行业的良性发展也依赖监管明确指引。

对于监管来说,最迫切的恐怕是定义何为P2P,只有明确定义了什么样的服务属于P2P才能在“正本清源”的基础上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P2P自进入国内后相较于最早的英国模式产生了许多变化,很多新的功能属性因为种种原因被加入进来,比如担保、线下的信贷、理财销售等等。虽然由于P2P业务的复杂性,及与互联网结合所带来的在地域、门槛、用户方面的挑战导致监管细则的出台尚需一段时间,但是P2P目前开展业务所包括的很多金融功能是可以被区隔开来的,各金融功能各自的监管法规也是齐全的。实际做了小额贷款业务的就申请小贷牌照,承诺担保的就申请融担牌照,有资金池的就申请民营银行,这样将P2P业务按功能拆分监管的方法不失为可以探索的方向。

另一方面,行业迫切需要在准入门槛上加以一定的限制,从行业人员从业资格,资本备付金规模,信息系统安全性要求等方面加强从业机构的安全、合规性,保护出借人的利益。

许多牵涉到需要多个行业协商推动的东西则更需要监管的介入及支持,比如第三方支付与P2P机构、银行之间的数据交换,银行账户的托管,投资人虚拟账户的实名制、隔离,SPV及P2P机构破产的资产保护隔离等。

更重要的是,P2P从业机构应该在监管的指引下,切实加强消费者保护,建立合格投资人标准,完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等最低标准,保护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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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雁南

有利网CEO,毕业于英国华威大学,之后在多家顶级投行、基金从事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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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凤凰金融imoney
编辑:杨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