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庆民:执行贷款新规促进调结构、控风险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要求“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作为今年银行监管的重头戏,银监会将推进“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落实,也即《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 在2月1日上海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议上,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指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银行贷款业务的一场革新和进步;在保障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优化信贷结构、防范系统性风险等方面,均有革命性意义。 3月4日,阎庆民就贷款新规的背景、目的等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阎庆民认为,促进“调结构、控风险”是推进贷款新规的主要目的;“一是加强金融监管,支持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二是防范房地产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阎庆民建议,在贷款新规的推进过程中,财政部、国资委等相关部委可以与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合力。 背景:配合银行信贷制度完善 《21世纪》:银监会为何选择在2009年7月和2010年2月,先后推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阎庆民:我认为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贷款新规的出台背景。一是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金融海啸爆发后的一年多来,凡是杠杆过高,或者说对杠杆的控制不够的国家,一定是在制度上存在缺失,需要反思制度完善的问题。 二是从国内上来讲,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正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的最佳时期,上一轮的亚洲金融危机已有先例。那么,调结构、促转型,如何调,这时需配合银行信贷制度的完善,推出贷款新规,其重要内容是对资金流向和用途要有监督。 正如银监会在出台《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时指出,该办法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地配置信贷资源,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从而保障信贷资金流向有效的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1世纪》:贷款新规强调“实贷实付”和“受益人原则”,这是否表明过去我们在贷款管理层面存在制度缺失? 阎庆民:其中之一是我们过去的贷款通则,应该说实行了十五六年了,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90年代初,财政部对国内会计准则进行了改革,强调“两则两制”。当时,为配合扩大企业自主权,对无论是银行的借款,还是政府主管部门的借款,以及市场化融资,进入企业的资金池以后,由企业自行支配。这颠覆了“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惯例,信贷资金到了企业账户上,企业有自主权,银行无法监督它的流向。 相关专题: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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