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平:网贷信息应充分披露和实时监管 投资者应区分P2P与网络小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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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平:网贷信息应充分披露和实时监管 投资者应区分P2P与网络小贷

凤凰网WEMONEY讯 “P2P的属地监管,地方政府监管跟网络的外部性的全国性是矛盾的,机理不相融的,而且能力是超出的。”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贷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谢平出席首届北京金融安全论坛并在发表演讲时提到,我国网络贷款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但大量爆雷事件折射出监管、风险警示等问题亟待解决。

会上,谢平针对网贷平台监管与现状主题发表了演讲,提出十三点意见和建议。

第一、P2P是属地监管,而网络是全国性问题,与地方政府监管跟网络的外部性的全国性是矛盾的,机理不相融的,而且能力是超出的。导致异地纠纷的追债很难,异地的官司不好打。

第二,信息中介的定位需明确。网贷信息必须跟其他信息分开,比如和第三方理财、跟募集、PE、代销产品等。换言之,P2P的信息平台不能依附于电商、搜索、新闻、娱乐这些门户网站的入口也得分开,信息平台跟其他信息是不一样的。

第三,坚守P2P小额分散原则。当下一个自然人可在多个平台借款各20万,分散工作还未到位,仍可套利或诈骗。同时,自然人小额贷款的额度也有待讨论。

第四,网贷信息应充分披露和实时监管。监督每一笔网贷的信息披露,对交易信息实时监控,防范欺诈问题。 若做到每一笔贷款的披露借款方、利率等数据披露,进行实时监督就可以解决很多部分诈骗问题。

第五,市场准入的时候将来的附加条件可以参照现在全世界BIS对金融机构的备案条件,先承诺,不一定拿钱。承诺机制很重要的,将来的名称也应该统一。 

第六,债权不转让原则。一旦债权转让,那么对于借入人风险意识越来越淡薄,当债权流入的时候投资人无风险幻觉。认为可以随时可以卖掉,不注重谁用这笔钱了,这是流动性充分化之后的无风险幻觉,

第七,网络小贷公司和P2P要分开,防止投资者对于网络小贷和P2P分辨困难,上市阶段仍需注意分别。

第八,要求具备技术条件。许多小公司即使有再好的技术,没有数据基础,风控也是上不去的。从监管角度看,可以使用第三方验证公司的数据基础。

第九,存管银行存管成本较高,农村商业银行业务无法覆盖全国范围,可以探讨建立存管平台。

第十,网贷公司高管的标准要求,可参照金融机构,对于国籍、专业、年龄应该有些基本要求的。

第十一,关于收费问题,网贷平台和出借人、借款人应有合理的激励机制要求,此类可加强和改善。

第十二项,征信系统的约束力,百行征信也可加入基础管理。

第十三项,协会在网贷的监管当中还应该加强。不同地区金融局对网贷平台的监管标准不一,互联网金融协会在未来的网贷监管中作用应该进一步加强。(凤凰网WEMONEY 张国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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