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通支付、冀通支付再“吃”央行支付罚单 共计被罚13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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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通支付、冀通支付再“吃”央行支付罚单 共计被罚138.8万元

凤凰网WEMONEY讯 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称“济南分行”)、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下称“石家庄支行”)分别公布两则支付机构罚单。

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济南分行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91万元罚款;对该公司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7日。

与此同时,河北北人冀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冀通支付“)因于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期间,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石家庄支行处以人民币36万元罚款,并对1名高级管理人员、1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人民币3.4万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42.8万元。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4日。

公开资料显示,金运通支付成立于2013年1月,为山东金升集团投资控股设立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树斌,注册资本1.06亿元。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电子网络支付、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等。2014年7月10日,金运通支付获得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牌照,有效期至2019年7月9日。据悉,金运通支付并非首次被央行处罚,曾在2016、2017年分别被央行罚款3万元、20万元,处罚原因均为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

此外,冀通支付成立于2009年2月6日,法定代表人汪克宁,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2017年12月11日,冀通支付因违反预付卡业务管理规定,被石家庄支行处以罚款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凤凰网WEMONEY 张国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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