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金协会发网贷借款端合作倡议: 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隐私信息
财经
财经 > WEMONEY > 正文

北京互金协会发网贷借款端合作倡议: 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隐私信息

凤凰网WEMONEY讯 2018年12月29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端业务合作倡议书》(下称“倡议书”)。

协会表示,为坚决落实互联网金融相关法规,切实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促进网络借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融资需求,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端业务合作,向北京市全体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出几点倡议。

一是坚守合规意识,审慎选择合作方。网贷机构要坚守合规意识,落实合规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制定严谨的合作方准入制度、评价体系和退出标准,谨慎选择借款端合作方。对借款端合作方进行限额管理,合理控制借款端合作的业务规模和业务集中度。网贷机构及借款端合作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对无担保资质的资产端合作方提供保证类服务的,网贷机构应审慎评估其保证能力,并对这类合作方的资产状况、在途担保余额或其承担代偿义务的余额情况等如实向协会报备。

二是防范信用风险,确保资产真实性。网贷机构不得将借款人资信评估、风险审核、授信决策、开户等风控核心工作外包。网贷机构自身须运用风控手段核实资产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主体、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大数据风控系统要与人工审核手段适当结合,防范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套路贷等各类不合规业务和欺诈骗贷。

三是落实银行存管,防范资金归集风险。严格落实资金存管,网贷机构提供借款人入口,使得借款人本人能够在网贷机构操作绑卡、开通银行存管和充值、提现。放款时不在借款端合作方处中转和归集出借人资金,还款时不在借款端合作方处归集和中转借款人资金,防范在借款端合作方处占压滚存资金、形成资金池的可能性。

四是坚持合理收费,由网贷机构统一收取。坚持阳光收费,所有收费一次性告知客户并明确写入合同,由网贷机构统一收取和结算。监督落实借款端合作方不得额外收费,确保借款人综合资金成本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规定。

五是绿色文明催收,打击恶意逃废债。网贷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催收管理制度,在与借款端合作方协同催收过程中明确责任,不得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网贷机构和借款端合作方不得对超出国家法律规定部分的债务进行催收,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或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人员进行恶意催收,不得泄露当事人信息及隐私。鼓励网贷机构和借款端合作方、担保方等采用各种合法手段,大力打击恶意逃废债。(凤凰网WEMONEY赵梦男/编辑)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