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3月2日讯周六凌晨,证监会公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后文简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第二十八条指出,交易所因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 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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