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杨芳)4月28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宜昌银保监分局三个行政处罚公告。汉口银行宜昌分行因贷款分类不准确被罚款30万元,黄先荣和杨勇因分别在此违规问题中承担管理责任和承办责任被予以警告。
公开信息显示,因贷款分类不准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昌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汉口银行宜昌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此外,分别因在汉口银行宜昌分行贷款分类不准确的违规问题中承担管理责任和承办责任,银保监会宜昌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黄先荣和杨勇予以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五项指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资料显示,汉口银行宜昌分行成立于2010年7月28日,法定代表人尹作银,是汉口银行在湖北省内设立的第二家异地分行,参保人数显示为106人。天眼查显示,汉口银行宜昌分行曾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等被他人或公司起诉,此外,该行陷入纠纷案件超百起。母公司汉口银行陷入纠纷案件上千起,汉口银行宜昌分行和母公司部分股权处于质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