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田牧)4月28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辽源银保监分局两个行政处罚公告。吉林银行辽源分行因为掩盖不良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被罚款20万元,该行法人代表刁云鹏因在此违规问题中负有领导责任而被予以警告。
公开信息显示,因掩盖不良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源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吉林银行辽源分行罚款20万元。此外,因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为掩盖不良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负有领导责任,银保监会辽源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刁云鹏予以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五项指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天眼查显示,2007年10月16日公告,中国银监会批准长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吸收合并辽源市城市信用社。吸收合并后,辽源市城市信用社变更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法人代表即为刁云鹏,参保人数565人。
此外,吉林银行辽源分行曾因合同纠纷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而被他人或公司起诉。天眼查显示,涉及到该行的法律诉讼达200余起。同时,该行母公司吉林银行曾多次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强制执行。吉林银行也曾因多项合同纠纷被他人或公司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