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假按揭”贷款 盛京银行法库支行3人终身被禁从事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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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假按揭”贷款 盛京银行法库支行3人终身被禁从事银行业

凤凰网财经讯(田牧)4月30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辽宁银保监局上传的多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其中6条处罚都开给了因对盛京银行法库支行违规发放“假按揭”贷款负责的个人。3人因对此直接负责而被禁止从事银行工作终身,3人因此事被罚款10万,盛京银行沈阳分行被罚款五十万元。

辽宁银保监局作出处罚的时间是2019年4月24日。处罚信息显示,张君、李化通、吴继刚三人因在盛京银行法库支行违规发放“假按揭”贷款一事中负直接责任,都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胡光、阮杨、佟宝路也在此事中直接负责均被罚款十万元。此外,由石阳担任法人的盛京银行沈阳分行,也因此事被辽宁银保监局罚款五十万元。

在辽宁银保监局于同日开出的另一张罚单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则因违反规定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被罚款二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辽宁银保监局对张君、李化通、胡光等6人的行政处罚,便是依据上述两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此规定,辽宁银保监局对盛京银行和盛京银行沈阳分行作出了罚款的决定。

天眼查显示,盛京银行法库支行目前的法人代表为刘岩波,于2018年3月26日担任此职。而在2012年7月至2016年1月间,上述被处罚人佟宝路,则担任该行的法人代表。

此外,在盛京银行法库支行涉及的24条公开法律诉讼信息中,有20条是在2016年间,盛京银行作为原告,起诉多个自然人及沈阳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辽宁万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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