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口径调整

四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口径调整

每经编辑:刘艳美

四川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俊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黄名扬 摄

5月20日,在四川“落实减税降费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现场,四川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俊,就《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回答了记者提问。

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口径的调整前、后有什么区别?

杨俊:《方案》对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保缴费基数口径进行了调整。

四川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统一执行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的标准。原政策规定,没有将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计算平均工资,现在扩大到将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纳入计算,更能够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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