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于5月20日公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对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19〕9号)。
决定书显示,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吉安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对该银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对负责管理和承办的员工蒋彤处以警告处分。
据天眼查数据,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17日,注册资本为2.45亿人民币,实缴资本为1.844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彭越。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省吉安市吉安县富川路205号。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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