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管公司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四川监管局对其作出处罚

一资管公司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四川监管局对其作出处罚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近日,四川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四川省昊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昊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何鑫、郭振容、董长青给予警告,并分处三万元、两万元、一万元罚款。

经查明,四川昊宸发行的“昊宸-鼎鑫定增套利策略私募投资基金”“昊宸-鑫元增强型私募指数基金(五期)”“昊宸-鑫元增强型私募指数基金(六期)”“昊宸鑫达二号私募投资基金”和“昊宸鑫达三号私募投资基金”均存在通过与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书面承诺投资者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补充协议、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四川昊宸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四川昊宸董事长何鑫、总裁郭振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四川昊宸产品部负责人董长青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四川证监局依法对四川昊宸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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