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从支付机构系统中提取13类数据 推进监管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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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从支付机构系统中提取13类数据 推进监管信息共享

凤凰网WEMONEY讯 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合规监管数据接口规范V1.0(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此次意见征求,旨在提高支付结算业务执法检查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非现场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

《规范》的附件详细列举了监管最重视的13大类业务数据。这13类分别是:特约商户身份信息记录表、检查期内银行卡线下收单业务特约商户交易流水表、检查期内线下扫码支付业务特约商户交易流水表、检查期内网络支付业务(不含线下扫码支付)特约商户交易流水表、检查期内预付卡业务特约商户交易流水表、客户备付金性质账户表、客户备付金性质账户流水表、收单类业务账户资金流水表、外包服务机构身份信息记录表、检查期内银行卡线下收单业务特约商户交易流水汇总表、检查期内线下扫码支付业务特约商户交易流水汇总表、检查期内网络支付业务(不含线下扫码支付)特约商户交易流水汇总表、检查期内预付卡业务特约商户交易流水汇总表。

《规范》还明确了该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各银行、支付机构应在2019年10月31日前,按照接口规范做好数据提取的各项准备工作。

如被查单位不及时、准确提供符合接口规范要求的数据信息,或以其他理由拒绝或阻碍检查监督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中共13类表格,涉及填表字段176项。《规范》对每一张表的具体数据字段都做了明确规定,且均为必填字段。

此外,《规范》指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统筹支付领域非现场监管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根据接口规范,充分利用各方监管数据资源,推进合规监管,完善违规监测模型。并就相关事项加强与上海总部的沟通联系,逐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切实降低对企业经营不必要的影响,在保证监管效能的同时,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对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银行、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系统,并参照本接口规范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凤凰网WEMONEY谭梦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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