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增存贷款行为 温州银行三家支行员工各被罚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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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增存贷款行为 温州银行三家支行员工各被罚8万

因虚增存贷款行为 温州银行三家支行员工各被罚8万

7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了由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上传的三则行政处罚信息。因银行员工李晓、夏素文、翁婷婷分别对温州银行蒲鞋市支行、国鼎支行、勤奋支行虚增存贷款行为负主要责任,三人被警告,并分别罚款8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于6月24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杨芳 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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