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由重庆银保监局开出的五条行政处罚信息。因同业业务内控管理不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罚款35万元;因同业业务内控管理不严负有领导责任,杨菁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于6月24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处罚依据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天眼查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于1998年5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翔。目前参保640人。值得注意的是,该行曾因抵押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被他人或公司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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