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该当何罪!法律上还有多少进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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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儿童该当何罪!法律上还有多少进步空间?

一位妈妈说:已有立法,只能靠道德约束?立法还能再严点、重点?让猥亵儿童的罪犯止步?!

如果说疫苗事件是对金钱的贪婪,那么猥亵女童就是对兽欲的宣泄,两者都在突破人类的道德底线。

据《新民晚报》报道,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于7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最新消息,带女童入住酒店的“中间人”周某也已到案。周某49岁,女,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名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名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女童保护”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性侵儿童案例达317起,各案例平均受害儿童人数,由2017年的1.6人上升至2018年的2.3人,学校、培训中心等儿童活动场所是性侵儿童案件高发场地,城市儿童被性侵案例占比高于县域及农村儿童。

该报告由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下称“女童保护”)、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共同发布,数据来源于包含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开案例在内的媒体公开报道,以及针对31个省份16152名家长进行的线上问卷调查。

与“女童保护”近几年的调查结果相同,熟人作案依然在性侵儿童案例中占据“主流”。报告内容显示,在2018年媒体报道的317起案例中,施害者与被害者关系为师生、网友、邻里、亲属或其他熟人类型的案例数量为210起,所占比例接近七成。

据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教授龙迪介绍说,美国有一个研究,一名性侵犯者如果没有外界干预,最多可以侵犯150个孩子。“对儿童的性侵一般都是从不严重的行为开始。有些人想侵犯孩子,他会先和儿童家人变成好朋友关系,成为熟人;还有很多性侵犯者是家里人。”

这对于每个家长来说,其实是个很大的考验。在儿童权利与自我保护意识方面,作为父母对孩子的教育至关重要,家长必须从小对孩子进行教育,让他们有独立意识并学会自我保护。因为对于儿童性侵问题,防范教育要胜于事后补救,事情发生之后,即便犯罪人员得到法律惩治,对孩子的伤害也是不可逆的,其健康成长等方面会无法避免地受到影响。

另一个需要探讨的重要问题是法律层面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的儿童,可以是男童,也可以是女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

对于从重,目前并没有具体标准,依据个案,不同法院的判刑也不同。如2017年11月某晚,某县一小学教师汪某猥亵某小学生,一审从轻处罚,男教师获刑三年。案件审理期间,2018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2018年12月,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改判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五年。

另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会受到刑事处罚。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帆律师认为,这需要制定明确的刑事处罚标准;其次从我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来看,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将要求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

在现实中,依旧有很多猥亵儿童的行为被“放过”。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两年前,在甘肃庆阳六中读书的李依依遭遇了班主任吴永厚的猥亵。事后,吴永厚被行政拘留,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而教育局则对他进行了“降级”处理。

这与李依依希望的结果相差甚远,她不想再在学校看到吴永厚,而且认为他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李依依的情绪崩溃了,她患上了抑郁症,最终从8楼上跳了下去。

在今日曝光的猥亵女童案中,涉案嫌疑人王某今年57岁,裹挟多重身份与社会职务,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目前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同时还拥有两家港股上市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王某社会职务很多,除了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还是江苏省人大代表,并在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上海市房地产商会、江苏省工商联等担任一定职位,获得过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以及江苏省、上海市的不少荣誉。

如果公安调查属实,检察院起诉,法院会如何判处?

一些律师向21新健康记者表示,关于儿童性侵,目前在法律层面已经立法足够,更多的制约在于道德层面。但是这个能解决最终问题吗?犯罪者会为此止步吗?

有关儿童性犯罪者从业禁止的法律依据问题,立法专家、阿里巴巴集团政策研究室主任朱卫国表示,上海闵行区实际上有试点中的法律根据,比如《刑法》中有从业禁止的规定。“假如某人已经被判决禁止从业了,又有主观恶性的犯罪前科,在这种情况下,不聘任他是根据法律规定来操作的。但信息公开也确实涉及到人权保护之间平衡问题,将来可以进行这方面的制度建设。”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表示,对性侵儿童犯罪分子实行性侵公开并进行从业禁止,现在浙江慈溪、上海闵行、江苏淮安等地,都有试行。“这项制度在全国推广非常有必要,也非常有可能。我们看到社会支持的声音非常高,这项制度在推广当中一定注意需要进一步完善。好的制度要有好的支持,比如这项制度可以引入专业社会评估,来评估什么情况下、哪些人要给予信息公开,从业禁止在什么期限内进行等。”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胡卫表示,有性侵犯罪史人员的危险程度,比一般违法犯罪人员更高,所以隔离时间更长,需要监管限制更多,这也是世界各国普适性的做法,我们需要借鉴学习。对于全面探索实施的难点,他认为,中国一方面地域非常广泛,又呈现发达地区到不发达地区梯度发展的格局,“讲到底,真正做到信息公开、筑起防火墙有难度,这也是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和逐步完善的过程,我认为至少首先要在发达城市展开。”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表示,现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侵害儿童的罪犯惩罚力度太弱,只有严刑峻法才能遏制侵害儿童的犯罪,否则犯罪者永远不会主动止步。

来源:21新健康(Healthnews21)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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