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新城控股律师:举报信已转至江苏证监局 该局已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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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7月10日讯,范凯洲、严义明两名律师于7月7日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新城控股,直指新城控股及董监高涉嫌证券违规。今日,财联社记者从范凯洲律师处获悉,他刚刚接到江苏证监局的电话,江苏证监局告知他与律师严义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新城控股举报信已转到该局,该局会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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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王振华因涉嫌犯罪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受此影响,新城旗下三个上市公司股价跳水,三日市值蒸发近400亿。7月4日,新城控股公告称,实控人王振华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免去董事长职务,但仍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7月7日,两名律师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直指新城控股、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证券违规。

实名举报信中,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范凯洲律师称,王振华在其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即为新城控股作为上市公司主体已知悉该重大事件。

新城控股应在王振华接受调查前,立即通知新城控股有关人员及部门依法处理。即使依照《信披管理办法》2个交易日披露期限要求,新城控股也至迟应在7月2日履行信披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举报人看来,王振华在6月30日被害人家属向公安机关举报控告时,最晚在7月1日被公案机关立案调查时,即应预见自己将因涉嫌犯罪而无法履行董事长职务,对新城控股公司经营以及股价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应立即告知公司相关人员并安排后续事务。

“但是,新城控股却在2019年7月4日才向公众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应对受损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举报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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