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了由湖北银保监局上传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贷款支付审查不严,导致违反受托支付规定,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于6月28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显示,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于2009年5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婉青。值得注意的是,该行曾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而被他人或公司起诉,曾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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