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了由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上传的行政处罚信息。因未严格审查和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不实,流动资金贷款回流借款人他行账户被挪作他用,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被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于6月14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显示,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于1988年9月2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栾立斌,目前参保892人。值得注意的是,该行曾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被他人或公司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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