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了由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上传的行政处罚信息。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兴业银行昆明分行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于6月14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显示,兴业银行昆明分行于2005年12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惠斌。值得注意的是,该行曾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被他人或公司起诉。(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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