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了由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上传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违反程序进行授信等,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款30万元。
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于6月26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显示,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1993年5月2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万杰,目前参保159人。值得注意的是,该行曾因其他案由被他人或公司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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