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银保监局连开4张罚单:涉浦发等4家违规贷款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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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银保监局连开4张罚单:涉浦发等4家违规贷款融资业务

7月22日,云南银保监局接连上传4张罚单,涉浦发、兴业、工行、农发行等4家银行贷款及融资业务,罚款共计400万元,罚没共计407.296万元。

具体而言,被罚的4家银行分别为浦发银行昆明分行、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

浦发银行昆明分行因“违规通过存贷易业务进行返利吸存;借助第三方网络借贷平台,违规吸收存款及收取中间业务费用;个人消费贷款流入房市、股市;对贷款用途审查监控不力,流动资金贷款回流借款人,挪作他用;违规为土地储备提供融资;要求和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承诺,通过经营性物业贷款渠道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被罚款人民币2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296万元,罚没合计277.296万元。

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因“贷款用途审查、监控不力,贷款用途不实,以贷转存、存贷挂钩”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因“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市、股市、购买理财产品”被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因“违规为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项目提供融资;融资顾问业务收费质价不符”被罚款人民币75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对4家银行的上述处罚。被罚的4家银行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浦发银行昆明分行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外,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三项规定,商业银行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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