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毅清右跟骨骨折,须尽快手术,警方停止执行行政拘留

黄毅清右跟骨骨折,须尽快手术,警方停止执行行政拘留

7月28日22时许,就“网民@AndyHYQ替身多次发帖,指称上海经侦民警充当他人‘保护伞’”一事,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发布情况通报。

该通报称:

经核实,发帖人黄某清(男,34岁)因与周某某、胡某长期存在私人恩怨纠葛,为发泄私愤,故意编造杜撰和发布相关帖文。

其中,所谓“和胡某有关系的上海经侦民警的名字”纯属子虚乌有。

黄某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深表后悔。黄某清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上观记者了解到,当事人黄某清即演员黄奕前夫黄毅清。

在@虹口公安分局发出这条情况通报前的十几分钟,黄毅清在其昵称为“@AndyHYQ替身”的微博就此事发布了“道歉声明”。

声明中承认,7月26-27日自己在微博上发布的涉及周立波、胡洁和上海经侦部门的帖文不实。他虚构了“经侦民警”这个情节,是为了增加可信度。

今日(7月29日)早间,虹口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因黄某清右跟骨存在骨折的病情,经医院确认须尽快进行手术治疗。现警方已依法对其作出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信部门认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行为主体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一)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的行政处罚的;

(二)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三)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失信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黑名单信息发布时限与其有效期一致。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向认定部门申请退出黑名单的,经认定部门同意,可提前退出黑名单。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虹口公安分局、@AndyHYQ替身、上观新闻,国家网信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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