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60万罚款处罚太轻?专家:法律要长出牙齿

康美药业60万罚款处罚太轻?专家:法律要长出牙齿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贾谨嫣 陈锋 北京报道

仅仅109天后,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证券简称“ST康美”,600518.SH)的处罚靴子落地。

8月16日,证监会称,经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在此次通报中,对康美药业的定性亦属罕见。证监会称,康美药业等公司肆意妄为,毫无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之心,丧失诚信底线,触碰法治红线,动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根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已经向涉案当事人送达事先告知书,下一步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坚持法治、专业原则,加快办案进度,用足用好现有手段,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认定康美药业虚增营收逾200亿元,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对此给予60万元的顶格处罚。证监会依法对马兴田等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无论是虚增营收的200亿元还是虚增的货币资金887亿元,任意金额与60万元的处罚力度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官方通报中的用词已表达了监管层对康美药业的谴责力度,60万元的顶格处罚已亮明监管层的态度。虽然处罚力度仍较轻,但已经是现有法律体制下的最大值。”资深律师虞伍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财经评论员杜坤维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康美药业三年造假,数目巨大,证监会从立案调查到做出顶格处罚时间与以往相比加速很多,显示从严治市迈出重要一步,在处罚力度方面证监会已经是顶格处罚,但与投资者预期相比依然是罚酒三杯,揭示出修改证券法的迫切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法治市的今天,处罚是需要以法律为准绳的,证券法滞后性可见一斑。

处罚力度太轻的背后是迫切需要得到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已是目前资本市场不争的问题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事件危害严重,蚕食广大投资者的幸福感,严重污染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法律要长出牙齿,要对上市公司失信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政策。

如何零容忍?刘俊海认为,要在资本市场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1993年就引入1+1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2013年10月25日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改为1+3倍;《食品安全法》规定了1+10倍的惩罚性赔偿。由于资本市场散户几乎占90%,刘俊海建议,一定要采取惩罚性赔偿的政策,而且上不封顶,下要保底。最好赔10倍,最少也不能低于3倍。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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