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持有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94,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兴龙实业于2019年8月23日收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送达的《关于东方金钰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告知函》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鄂01执1248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协执通知书”),要求第一创业在收到协执通知书后90个自然日内将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086)按市价委托进行申报卖岀170万股,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法院账户。第一创业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申报卖出上述股份。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协执通知书要求,第一创业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申报卖出上述股份,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法院账户。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第一创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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