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罚了牢照坐!鲜言获刑5年并罚1180万!曾领35亿史上最大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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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罚了牢照坐!鲜言获刑5年并罚1180万!曾领35亿史上最大罚单

先吃天价罚单,今获“牢狱之灾”,“资本玩家”鲜言案今日正式宣判。

9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对鲜某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记者从上海一中院官网开庭公告看到,前述提到的被告人鲜某正是此前被证监会开出34.7亿天价罚单和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资本市场“大鳄”鲜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鲜言获刑五年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消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对鲜某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鲜某利用担任上市公司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B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分包商林某签名、制作虚假的资金支付申请与审批表等方式,以支付工程款和往来款名义,将B公司资金划转至该公司实际控制的林某个人账户、相关房产项目部账户,再通过上述账户划转至鲜某实际控制的多个公司、个人账户内,转出资金循环累计达人民币1.2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2,360万元被鲜某用于理财、买卖股票等,至案发尚未归还,且部分资金已被结转至开发成本账户。

2015年间,被告人鲜某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个人决定启动公司名称变更程序。A公司更名为C公司过程中,鲜某控制了A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且信息披露的内容具有诱导性。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间,鲜某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组,买入A公司股票共计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5月11日,A公司有关名称变更的公告发布后,股票连续涨停。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鲜某作为上市公司A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鲜某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鲜某应当两罪并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从上海一中院官网开庭公告看到,前述提到的被告人鲜某正是此前被证监会开出天价罚单和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资本市场“大鳄”鲜言。

多位高管涉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鲜言的判决的中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也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资料显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2006年6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六)》中所增加的罪名,置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之后。

一律师告诉记者,因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东都属于一种“不特定”状态,且多数小股东与公司的管理层高度分离。在此状况下,急需要公司的管理层对公司负有高度的忠诚义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设置就是为了防范因为上市公司高管的背信而“损公肥私”。如果上市公司高管触犯上述罪名,还有可能被禁止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下列行为包括: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七)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记者发现,近两年来因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追究责任的越来越多。其中,今年以来,恺英网络、*ST西发等公司先后公告现任或前任高管人员涉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调查、逮捕。

其中,恺英网络7月2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离任监事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的进展公告提到,“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收到公司离任监事林彬先生家属的《通知函》,林彬先生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上海市公安局正式逮捕。”

*ST西发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进展公告提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承波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涉嫌的经济犯罪中包括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回顾:鲜言曾这样操纵多伦股份

在本次判刑5年之前,2017年,证监会给鲜言开出高达34.7亿元的“史上最大罚单”,其中没收违法所得约5.78亿元,罚款28.92亿元。同时,他也被红牌罚下,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引发监管重罚背后,鲜言这位资本市场玩家曾制造出“奇葩更名”、起诉证监会、“1001项奇葩议案”等史无前例的事件。

再来回顾一下他操纵“多伦股份(曾用名,现为ST岩石)”的情况。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共316个交易日,鲜言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刘某杰”“鲜某”“夏某梅”证券账户以及14个信托账户共计28个HOMS交易单元(简称账户组)买卖“多伦股份”,达223个交易日。

买入量排名第一的有93个交易日,排名居前两名的交易日共计110个,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计117个,排名居前四名的交易日共计125个,排名居前五名的交易日共计133个;

卖出量排名第一的有77个交易日,排名居前两名的交易日共计94个,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计105个,排名居前四名的交易日共计115个,排名居前五名的交易日共计119个;

账户组买入“多伦股份”数量占该股市场买入量比例超过10%的有65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22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11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5个交易日,买入占比在2015年1月12日达到最高值,为56.87%;

账户组卖出“多伦股份”的数量占该股市场卖出量比例超过10%的有50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7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3个交易日,卖出占比在2014年12月29日达到最高值,为53.46%。

不仅如此,操纵期间,账户组持有“多伦股份”占该股总股本10%以上的交易日为60个,占5%以上的交易日为179个,持股最高的日期为2014年12月26日,持有47,154,962股,占总股本13.85%。

同时,鲜言还利用信息优势控制信息披露节奏及内容操纵“多伦股份”股价。

资本市场法治化提速

先吃天价罚单,再获“牢狱之灾”,鲜言案正式落下帷幕,处罚的背后,体现出怎样的监管动向?

记者梳理发现,近期,资本市场密集迎来法制体系进一步提升完善的信号。

证监会9月9日至10日召开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会议提到,要进一步加大法治供给,加快推动《证券法》《刑法》修改,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用好用足现有法律制度,坚持严格执法,提升监管威慑力。

往前看,9月6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出席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时表示,要着力增强法治供给,加大赔偿力度,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

8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部署有关工作。会议提出“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查处近来出现的各种欺诈违法案件”。

市场分析指出,提升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当下,国内资本市场正加速深化改革,为更好地落实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加强资本市场法治保障,增加法治供给,确保整个市场平稳运行正当时。

当下,监管部门向资本市场释放了加强法治化建设、提高违法成本的强烈信号,加大对违规者惩处力度,细化、调整、简化投资者赔偿机制,已是大势所趋。

资本市场法治化提速的背后,证监会正持续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动真格、出重拳、击要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末,证监会今年已发布逾百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大幅增加,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部分案件达到顶格5倍,市场的生态环境不断得到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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