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IPO: 利润严重依赖税收优惠 董事长疑涉行贿案

卓越新能IPO: 利润严重依赖税收优惠 董事长疑涉行贿案

(中国网财经综合报道)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将于9月26日接受上市委审核。

公开资料显示,卓越新能是一家通过综合利用废油脂(地沟油、酸化油等)从事生物柴油及衍生产品——工业甘油、生物酯增塑剂、水性醇酸树脂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

股权方面,叶氏家族目前持有卓越新能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叶活动和妻子罗春妹,以及他们的女儿叶劭婧。本次发行前,叶氏家族通过卓越投资和香港卓越间接持有公司全部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三人仍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卓越新能此次IPO计划在科创板发行股票3000万股,拟募资73600万元,分别投向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这并非卓越新能首次闯关A股。2014年6月,卓越新能拟创业板上市,2018年1月上会时遭发审委否决。彼时,卓越新能计划募集资金26796.13万元用于年产6万吨生物柴油及0.5万吨甘油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1万吨生物酯增塑剂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卓越新能此次IPO募资金额是上次的2.75倍。对于前后两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变化,卓越新能解释,主要是因为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完成了前次募集资金中的“年产6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0.5万吨甘油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1万吨生物酯增塑剂技改项目”两个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重新设计了新的募投项目,并计划对原研发中心进行了扩建,此外公司营运规模的扩大使得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较前次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增值税即征即退占利润比重超60%

招股书显示,2016年-2018年,卓越新能实现营收分别为46582万元、87287.7万元、101753.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045.02万元、6481.56万元、13369.58万元;净利润率分别为10.83%、7.43%、13.14%。

报告期内,卓越新能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以下两项:一是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售所带来的毛利;二是公司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要求的产品销售所获得的增值税70%即征即退款项。

梳理招股书可以发现,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确实为卓越新能业绩的增长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卓越新能销售自产的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2016年-2018年,卓越新能利润总额分别为5176.29万元、6174.19万元、13923.83万元;同期,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4188.99万元、8476.68万元、8661.6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93%、137.29%、62.21%。卓越新能指出,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较高,若在目前生物柴油企业难以取得上游行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发票的情况下取消该政策,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卓越新能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偏低,同时波动明显,分别为15.81%、9.95%、15.68%。对此,龙岩卓越解释称,2017年较2016年毛利率大幅降低,主要是2016年4季度开始受废油脂回流饲料领域等因素影响,废油脂价格快速上涨,直至2017年2季度才开始逐渐回落,使得2017年原材料采购价格总体明显偏高。虽然 2017 年生物柴油出口业务占比提高、外销价格总体较内销价格高而提升了产品价格,但售价增幅明显小于单位成本增幅,使得 2017 年生物柴油毛利率较 2016 年大幅下降。

与毛利率剧烈波动相似的是,龙岩卓越的现金流出现了过山车式的震荡。2016年至2018年,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74.00万元、-4961.02万元、25546.31万元。

此外,卓越新能还面临经营模式可能带来的业绩影响。据披露,目前,卓越新能产品销售有出口和内销两种方式,均为买断式销售,以直销客户为主,部分为贸易商。2016年3月,卓越新能获得欧盟生物柴油ISCC认证,生物柴油实现了批量出口,出口业务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2016年至2018年,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9.17%、85.58%、75.95%。

生物柴油作为卓越新能主导产品,报告期内的出口销售额分别为27357.91万元、74474.43万元、77058.05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93%、85.42%、75.86%,欧洲是出口的最主要区域。因此汇率波动、目标市场的需求变动以及进出口政策的变动均会对其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多起处罚未披露 董事长或涉行贿案

据了解,卓越新能曾多次被监管层责令整改,但这些处罚均未在招股书中披露。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8年8月,因未按《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报备信息被福建龙岩市经信委责令整改。此前的2016年8月,卓越新能因存在14条安全隐患被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然而,整改后的卓越新能,仍然不让人“放心”。仅仅3个月后,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抽查发现,卓越新能仍存在2条安全隐患,再次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IPO日报援引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王建新律师的话表示,“一般情况下,企业因为安全隐患被连续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这个属于重大事项,理应披露。”

除了上述处罚外,卓越新能实控人兼董事长叶活动还被指或牵涉到一起行贿案中。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年发布的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年初,被告人邱殷毅利用担任龙岩市环保局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批科的职务便利,收受龙岩卓越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丙在办理新能源等公司相关环保审批手续过程中,为取得其关照而贿送的一台佳能60D/18-200单反相机照相机,价格9300元。

卓越新能的招股书显示,2011年11月至今,叶活动一直担任卓越新能的董事长。据《长江商报》报道,2013年判决文书中的行贿人叶某丙,应该为叶活动。但对此质疑,中国网财经未能获得证实。

中国网财经记者曾致电致函卓越新能试图求证此事,但未得到任何回应。

判决书显示,卓越新能报送的“锅炉节煤减排增效、应急池改造项目”、“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经龙岩市环保局研究分别于2013年4月和7月作出批复。福建致尚生物质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卓越新能全资子公司)报送的“年产1万吨生物酯增塑剂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龙岩市环保局研究于2013年5月作出批复。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的判决日期为2014年6月13日,同年,卓越新能申报创业板IPO。第一次报送申报稿的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2018年1月2日卓越新能进行预披露更新。

当时的申报稿中提到的募投项目分别为年产6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0.5万吨甘油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1万吨生物酯增塑剂技改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据了解,2013年4月1日,龙岩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的函》,批复将“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调整为“年产6万吨生物柴油(非粮)”。

图片来源:卓越新能首次IPO申报稿

综上所述,卓越新能创业板申报稿中提到的前两项募投项目很可能就是判决书中提到的报送项目。但当时的申报稿中却没有提及,也未就行贿问题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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