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期货资管产品“局中局”: 69名投资者2.25亿投资款不翼而飞

大通期货资管产品“局中局”: 69名投资者2.25亿投资款不翼而飞

69名投资者为了两年前那笔合计2.25亿元的投资款,正在四处奔走,这是一场“神秘”的融资故事,令人纠结的是,投资者甚至都不知道该去哪儿讨个说法。

69名投资者将2.25亿元的投资款以结构性发债方式借给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下称“工大高总”),事实上,这种层层嵌套躲避监管的融资方式并不稀奇。

而这场融资故事最为神秘的地方在于,大通资管作为发行方和管理方,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并未提及相应风险,甚至多个能够反映工大高总履约能力的重要财务数据出现“错误”,同时,对该笔投资未设置担保措施,成为导致投资者索赔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日,该案件的代理律师曹倩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称,目前大通资管已人去楼空,账上无一资金,投资者索赔陷入僵局。

尽职调查报告是否尽职

大通期货作为一家体量并不大的期货公司,共有30个资管产品备案,其中多个产品已到期或违约。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原“大通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大通资管”)是该案中的发行方和管理人。

《华夏时报》记者在大通资管2017年6月20日出具的关于“大通阳明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项目尽职报告中看到,该项目拟募资规模4亿元,所募资金投资“光大·大通阳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而该信托计划投资于工大高总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工大高新(*ST工新,600701.SH)的股权收益权,集合信托计划到期后工大高总回购上述收益权,资管计划实现收益。

在这份尽职调查报告中,记者看到了如下风控措施:融资主体针对其持有的6600万股限售股的股权收益权与信托计划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同时在该协议中明确签署股票的止损线、平仓线等相关内容。

基于此,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大通资管并未设置担保措施,在*ST工新股价跌至警戒线、平仓线时及时按照约定止损。

除此之外,另一纠纷点在于6600万股的限售股。实际上,这6600万股限售股来源于*ST工新的资产重组。2016年,*ST工新发行股份购买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汉柏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工大高总作为交易标的汉柏科技的股东获得股份对价以及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两次合计新增6611.56万股限售流通股,锁定期为36个月。

尽职调查报告写到,工大高总持有*ST工新约1.70亿股,占比16.42%。其中限售股6600万股,于2019年10月14日解禁。而彼时,上述流通股和限售股均未质押。

局中局

某不具名信托分析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此逻辑,若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上出发,资管公司应该将6600万限售股设置质押,而资管公司并未这样操作,资管产品的风控肯定存在问题。

该案件代理律师曹倩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肯定了这一点,在她看来,尽职调查报告相当于是签的资管产品合同的一个附件,因为资管公司就是利用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来对外进行产品销售的宣传,投资人首先是看了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然后才和资管方签订正式的资管合同。

记者在尽职调查报告中看到,第16.2.10条称,本项目未设置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如交易对手到期不能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则本项目因缺乏有效担保,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变现信托财产,从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的信托利益遭受损失。

事实上,正是整个交易架构中并未设置担保措施这一点,为该融资项目埋下安全隐患。而事实上,设置担保措施是行业内通行的做法,大通资管如此操作,受托资产的股权收益权相当于一纸空文。

该案件代理律师曹倩向记者透露,该案件或涉及利益输送。此前《中国证券报》报道称,大通资管投委会的成员中,一部分来自融资方工大高总,其中,投委会成员之一何显峰为融资方工大高总总会计师。

这样的投委会如何保证投资决策的客观公正?是否所谓决策只是为了项目投资流程需要?

事实上,大通资管仅在资管产品合同中对其与融资方工大高总的关联关系做了简要说明,投资者亦是事后才知晓投委会成员的架构。

是单纯的投资失败,还是有预谋、有计划的发行产品骗取投资款?《华夏时报》将持续关注此案。

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11月15日记者发稿,工大高总共涉及29起法律诉讼,多为借贷纠纷。除此之外,公司有5条失信信息,目前公司仍有8条开庭公告,仅2019年,公司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9次。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