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风险管理 上交所调整ETF期权持仓限额

完善风险管理 上交所调整ETF期权持仓限额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沪深300股指期权将在12月23日上市交易,这意味着A股首个股指期权上市进入倒计阶段。而为了有效发挥期权产品的市场功能,12月19日上交所在官网相继发布调整股票期权交易熔断标准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调整ETF期权持仓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前述两份通知均自12月23日起实施。

上交所在下发的就调整ETF期权持仓限额有关事项通知中,主要涉及八项内容,具体来看,投资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期权经营机构自营业务,下同)单个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总持仓限额为10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00张。期权经营机构确定客户单个合约品种的持仓限额时,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持仓限额。

上交所明确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期权交易、额度使用及风险承受能力情况,按照四个标准,审慎确定、调整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以下简称“合约账户”)单个合约品种持仓限额。诸如,新开合约账户权利仓持仓限额为100张、总持仓限额为2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400张。期权经营机构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开户满10个交易日、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张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1000张、总持仓限额2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4000张。

需要指出的是,期权经营机构将投资者单个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提高到2000张以上(不含2000张)的,应当在调整的前一交易日填报《ETF期权持仓限额报备表》,向上交所进行备案。首次备案材料应由期权经营机构期权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或公司公章。

对于个人投资者,上交所明确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产余额10%与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20%的较高者。而对于经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投资者,期权经营机构可以结合其期权交易、额度使用及风险承受能力情况,按照对于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其买入金额限额最高为该客户自有资产余额的20%、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客户,其买入金额限额最高为该客户自有资产余额的30%的情形调整买入金额限额。

上交所指出,期权经营机构根据该通知规定对客户核定的ETF期权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可统一适用于沪市各ETF期权合约品种。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12月19日对股票期权交易熔断标准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进行调整。上交所决定调整股票期权交易熔断标准为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上涨、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该合约最小报价单位10倍;调整股票期权交易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0张。在业内人士看来,上交所对股票期权交易熔断标准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ETF期权持仓限额进行调整,是为了进一步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需要,从而更好发挥期权市场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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