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披不再“指定媒体”

上市公司信披不再“指定媒体”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新《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此前《证券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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