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29号)。12月30日,为切实履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流动性支持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职责,确保业务运作规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公司”)根据规定起草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业务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作为《规定》的配套制度,遵循“内容精炼、重点突出”、“要求明确、规范合理”、“急用先行、逐步完善”三个原则,细化了流动性支持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明确了证券公司获得流动性支持时必须履行的义务和程序,规定了流动性支持资金使用约束和相应违约责任。
《规则》共二十条,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贷前事宜,投保基金公司审查证券公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制定《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资金使用方案》并报送中国证监会。二是明确合同签订等事宜,细化合同中包括借款利率、借款利息在内的关键性条款。三是明确证券公司应当提供足额担保,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四是明确流动性支持资金必须符合《规定》相关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延期不超过一年。五是细化贷后监督管理工作,证券公司必须按照要求报送与保管相关资料。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和惩罚措施,投保基金公司有权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证券公司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并将其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有需要对《规则》提出意见建议的,可登录投保基金公司官方网站(www.sipf.com.cn)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