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系统发出了2020年的首张罚单。
山西证监局1月2日公布了一张行政处罚书,投资者赵兴龙因存在超比例持股未依法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以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等行为,被给予警告处罚,并处以罚款2200万。
在云南,提起“赌石大王”赵兴龙,可谓如雷贯耳。赵兴龙也靠着赌石发迹,并坐上云南首富的宝座。如今,因深陷债务危机,赵兴龙从云南首富宝座跌落下来,最新信息显示,赵兴龙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赵兴龙的“两宗罪”
赵兴龙计划收购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狮头股份),并商定通过三个账户收购狮头股份8.3%的股份。赵兴龙安排开立“郭某”“王某”“付某均”三个证券账户,上述三账户于2017年5月19日在同一营业部开立。后续赵兴龙安排筹措资金转入上述三人账户,故赵兴龙实际控制“郭某”“王某”“付某均”账户(简称账户组),对账户组持有的“狮头股份”合并计算。
赵兴龙安排账户组于2017年5月25日至6月1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狮头股份8.3%的股份。
山西证监局指出,一是赵兴龙超比例持股未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 账户组在2017年5月25日至6月1日期间的4个交易日内大量买入“狮头股份”,截至2017年5月31日10点31分34秒,账户组持有“狮头股份”11,487,158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9%。之后,账户组继续买入“狮头股份”,截至2017年6月1日,持股数由11,487,158股增至19,096,858股,持股比例由4.99%增至8.3%。账户组买入“狮头股份”的数量在2017年5月31日10点31分40秒首次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持有“狮头股份”11,510,758股。
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且至山西证监局调查日,赵兴龙未按照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是赵兴龙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 账户组累计持有“狮头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继续买入“狮头股份”7,586,100股,买入金额132,747,046元。截至2017年6月1日,账户组累计持有“狮头股份”19,096,858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3%。2017年7月13日至9月19日,账户组累计卖出“狮头股份”9,796,800股,卖出金额174,766,448元,剩余股票于2018年4月被证券公司融资平仓卖出。账户组在累计持股达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5%后,赵兴龙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继续买卖“狮头股份”。
以上事实有账户组开户资料、交易记录、银行资料、转账记录、借款合同、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山西证监局表示,赵兴龙控制账户组进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条所述的行为。
赵兴龙被罚没2200万元
赵兴龙的代理人在听证中提出:
第一,赵兴龙未直接参与收购狮头股份股权事项的具体协商和操作,买卖股票的交易也非本人具体操作。
第二,此次股票交易的目的是要获取狮头股份的实际控制权,但因后期未成功,无奈之下才对相关账户8.3%的股份进行交易并平仓,而且造成了巨额损失。
第三,赵兴龙财务状况困难,本人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金额过大无法履行。
山西证监局经复核认为,当事人的申辩理由均不成立,不予采纳。理由为:
第一,交易的目的为何、是否参与收购事项的具体协商和操作、收购事项是否完成、是否具体操作账户交易均不影响赵兴龙实际控制“郭某”“王某”“付某均”三个证券账户的事实认定,也不能免除其在持有股份达到5%之后的信息披露及在相关期限内停止交易的义务。
第二,交易是否亏损、是否有执行能力不影响本案的事实认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的从轻减轻情形。
山西证监局决定,责令赵兴龙改正,对赵兴龙超比例持股未依法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的行为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对赵兴龙超比例持股未依法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的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对赵兴龙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处以215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200万元。
“老赖”赵兴龙
在上述赵兴龙代理人的听证建议中,有一条信息,即“赵兴龙财务状况困难,本人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金额过大无法履行”。这与曾经靠着赌石发迹并坐上云南首富宝座的赵兴龙信息不谋而合。
山西证监局的信息显示,赵兴龙1955年11月出生,住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2019年8月28日,东方金钰发布了2019年半年报,报告期内,东方金钰营业收入49,636.10万元,比2018年同期下降77.75%;利润为负50,010.36万元,相比2018年同期下降1438.79%。
早在三年前,赵兴龙就已因“个人原因”辞任东方金钰董事长,子承父业火线上位的儿子赵宁在立下“将东方金钰市值从100亿元变为100亿美元”后,也于2019年8月4日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东方金钰称,2018年以来,公司融资渠道受限,出现流动性困难。2019年上半年债务状况未有根本性改变,公司资金面继续紧张、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部分被划转,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拍卖或处置,融资依然困难。
而更为严重的是,东方金钰因资管产品被曝出兑付逾期后债务危机愈发沉重。始于2018年7月的兑付逾期,到了2019年4月,变成了金额多达40.61亿元的逾期未偿还项目,涉及多家信托、基金以及银行。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东方金钰”,相关案件共计30余起,多为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2018年8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了公司大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持有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6.72亿股股票。相关执行裁定书则显示,被执行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兴龙、赵宁名下银行账户内无存款、无机动车登记信息,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根据东方金钰2019年4月份的公告,截至2019年4月18日,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已经达到40.61亿元。因担保的债务未能及时偿还,东方金钰实控人赵宁被列为被执行人14次、失信被执行人1次,并被限制消费、限制乘坐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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