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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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美锦集团通知,获悉美锦集团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备注: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吕梁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1月17日向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吕梁中院”)提出保全申请。吕梁中院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17)晋11财保1号),裁定冻结借款人山西高科磁电有限公司及担保人美锦集团等相关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2,458,336.74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其中,美锦集团持有的公司4,289,316股股票(增股后为7,720,768股股票)被司法冻结。

2、第一大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月14日,美锦集团已完成股份解冻事项。美锦集团因上述事项被吕梁中院冻结的公司股票共计7,720,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

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后,美锦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晋11执77号之四)。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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