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生农业金融(01103)接获上海高院发出的民事调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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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生农业金融(01103)接获上海高院发出的民事调解令

公告 大生农业金融(01103)接获上海高院发出的民事调解令 2020年1月22日 20:45:55 查看PDF原文 智通财经网

智通财经APP讯,大生农业金融(01103)发布公告,集团就民事判决作出的上诉申请已于2019年9月16日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接纳。

于2020年1月1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一份民事调解令,公司须于2020年2月14日或之前向原告人支付:代价人民币1.29亿元;代价人民币1.29亿元自2018年10月10日至偿款日期止按年利率8%应计的逾期利息;原告人的法律费人民币50万元;及原告人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人民币11.9万元。

倘公司未能履行其于民事调解令所载的偿款责任,则原告人有权与上海谐易(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并为尚未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订立协议,原告人可透过股权折价上海谐易以承押人为受益人所质押的上海润通股份而获赔偿,或透过拍卖或变卖上海润通股份而按优惠基准获赔偿。

倘上海润通股份的股权折价、拍卖价或变卖价足以履行公司于民事调解令项下的偿款责任有余,则多出的金额须退还予上海谐易。倘上海润通股份的股权折价、拍卖价或变卖价不足以履行公司的偿款责任,则差额须由公司承担。

而且,根据民事调解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智赢法律诉讼的法院费人民币74.26万元须由公司与原告人共同等额承担,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院费人民币73.76万元则已减半并须由公司承担。

于本公告日期,并无展开有关上海润通股份的拍卖程序或变现。无论如何,智赢法律诉讼不会影响集团的正常运作。公司将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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