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资金瓶颈,房地产商竟招募假购房者,合计骗贷近4000万元

遭遇资金瓶颈,房地产商竟招募假购房者,合计骗贷近4000万元

遭遇资金难题后,房地产开发商竟然打起了让“购房者”替自己贷款的主意,并承诺给顶名购房者5000元的好处费。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代笠、李文权、范玉旺于2015年至2016年6月期间,通过制造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松原市建行镜湖支行、长岭县建行、长岭镇农村信用社骗取贷款。其中,代笠通过他人顶名骗取贷款计1873万元,李文权通过他人顶名骗取贷款1266万元,范玉旺通过他人顶名骗取贷款607万元,衣红伟通过他人顶名骗取贷款224万元,合计近4000万元。

采取冒名购房、顶名贷款方式骗贷

2015年,被告人代笠、李文权和范玉旺合伙以长岭县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开发天元雅居小区工程,因缺少资金,于是采取冒名购房、顶名贷款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

被告人承诺给顶名购房者5000元好处费,贷款月供还款由天元雅居售楼处负责,以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与多名顶名购房者签订了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制作了虚假的购房首付款收据,在长岭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办理了预告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购房者”以商品房为抵押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岭支行、长岭县农村信用联社长岭镇信用社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另有松原市利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岭支行的贷款提供担保。

最终,以张庚运等46人顶名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贷款1440万元;以张秀荣等9人顶名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岭支行贷款193万元;以李树峰顶名在长岭县农村信用联社长岭镇信用社贷款240万元。

贷款发放至长岭县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后转入代笠个人账户,此贷款一部分用于开发商偿还小额贷款,一部分缴纳贷款保证金及担保费用,一部分用于支付顶名贷款费用,其余用于工程建设及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代笠等人尝到了骗贷的“甜头”。

2016年初,被告人代笠、李文权找到被告人衣红伟让其帮助找人顶名贷款,衣红伟找到潘瑞岩等人顶名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贷款224万元。

最终,被告人代笠骗取贷款数额为1873万元,李文权骗取贷款数额为1266万元,范玉旺骗取贷款数额为607万元,衣红伟骗取贷款数额为22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尚欠各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共计13309330.74元。

被告人均被判刑

案发后被告人代笠、李文权于2018年8月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衣红伟于2018年8月2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范玉旺于2018年9月19日被抓获归案。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代笠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文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范玉旺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衣红伟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令被告人代笠、李文权、范玉旺、衣红伟退还贷款余额人民币13309330.74元给长岭县农村信用联社长岭镇信用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岭支行。

编辑:曹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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