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债权真实性尽职调查不充分   东方资管辽宁省分公司受罚

收购债权真实性尽职调查不充分 东方资管辽宁省分公司受罚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吴限)3月10日,大连银保监局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辽宁省分公司开出罚单,该公司因存在非金收购项目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对收购债权真实性尽职调查不充分的问题,被处以罚款50万元。

官网资料显示,东方资管是由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国有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管理处置各类不良资产超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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